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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房地产估价规范
来源:河北新石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时间:2014/1/6 17:15:19    查看:

9 职业道德

9.0.1 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作任何虚伪的估价,应做到公正、客观、诚实。
9.0.2 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保持估价的独立性,必须回避与自己、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有关的估价业务。
9.0.3 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若感到自己的专业能力所限而难以对某房地产进行估价时,不应接受该项估价委托。
9.0.4 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未经委托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
9.0.5 估价机构应执行政府规定的估价收费标准,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或名目收取额外的费用,或降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的竞争。
9.0.6 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将资格证书借给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不得以估价者身份在非自己估价的估价报告上签名、盖章。


附录A 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

A.0.1 封面:
(标题:)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全称)
委托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全称,个人委托的为个人的姓名)
估价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估价机构的全称)
估价人员:(说明参加本估价项目的估价人员的姓名)
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即正式接受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完成估价报告的年月日)
估价报告编号:(说明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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